申请要求
欲符合投资入籍的资格要求,有四种类别:
A. 一位申请人:捐款额为25万美元
B. 一位申请人和最多三名受养人(如配偶和两名未满18岁的子女):捐款额为30万美元
C. 一位申请人和最多五名受养人(如配偶和四名未满18岁的子女):捐款额为35万美元
D. 一位申请人和最多七名受养人:捐款额为45万美元
注: 七名以上的受养人,每名额外的捐款额为5万美元。
在每个类别里,捐款总金额已包括政府费用。而背景审查费用: 主申請人为7,500美元及每位超过16岁的申请人为4,000美元。此计划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要求严格但合理,申请程序有条不紊。
法律依据
圣基茨和尼维斯政府的入籍计划始于1984年,是现有投资入籍计划中历史最悠久的。有关投资入籍的法规见1984年公民法案第3 (5) 章第II 部分。与投资入籍计划有关的实际实施政策(如投资要求)是由政府通过内阁决定的。
如何申请
有关详情,请联系受政府委托,负责推广此投资入籍计劃的恒理环球顾问事务所有限公司。


